處罰及責任問題

問:

環保局對未使用專用垃圾袋者,將以何種方式處理?

答:

為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,環保局將依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、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「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,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、貯存、排出之規定,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」規定,公告民眾清理一般廢棄物應使用專用垃圾袋,未配合辦理者,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,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。經通知限期改善,仍未遵行者,將按日連續處罰。

問:

隨袋徵收後,可能有部分民眾為逃避付費而亂丟垃圾,環保局將如何防止?

答:

依廢棄物清理法,亂丟垃圾行為每次可罰一二○○元至六○○○元罰款,因此,環保局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,除已加強宣導教育民眾污染者付費觀念外,並將加強稽查取締,一方面增加環保局巡查頻率,一方面已招訓協查志工及環保義工,強化社區自行巡查機能,以防止內部住戶或外來民眾任意棄置垃圾於社區內,確保社區環境清潔;另環保局依據「廢棄物清理法」第六十七條規定亦已訂有檢舉獎金制度,檢舉人可得到實收罰款一定比例之檢舉獎金,以鼓勵民眾舉發亂丟垃圾情事。

問:

垃圾費隨袋徵收後,如住家門口、庭院或土地遭不法民眾亂丟垃圾,該由誰清理?

答:

不論住家、機關、學校或事業機構,對所轄之土地(包括門口、庭院、空地、垃圾貯存設施等),均應善盡管理責任,防止不法民眾侵入,垃圾費隨袋徵收實施後,住家、機關、學校或事業機構所轄土地如遭不法民眾棄置廢棄物,原則上應由其管理人、使用人或所有人負責清理,如管理單位(位)未善盡清理責任時,環保局將依法告發,以督促注意改善。

問:

環保局將如何防止偽造專用垃圾袋?

答:

為防止不肖廠商偽造專用垃圾袋,環保局已在「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」中訂定「偽造、變造專用垃圾袋者」、「販賣偽造、變造之專用垃圾袋者」、「明知為偽造、變造之專用垃圾袋而購買或使用者」均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,且得按次處罰;另其涉及刑事責任者,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且隨袋徵收用專用垃圾袋外觀設計,環保局亦已註冊商標,如廠商偽造專用垃圾袋涉及侵權時,環保局將依法追究;另環保局亦訂定檢舉獎金制度,最高可發給檢舉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作為檢舉獎金,以鼓勵民眾檢舉不法。除此之外,專用垃圾袋專賣方式,未經環保局核准,不得販售,且對環保局委託製造專用垃圾袋廠商,環保局亦均派員駐廠監督,以確保生產數量,外包裝袋上並貼有防偽封供販售者辨識真偽,每只專用垃圾袋亦貼有防偽標籤,故只要民眾到環保局指定商店購買,應可確保買到真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