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問題
問: |
什麼是垃圾費? |
答: |
垃圾費,也有人稱垃圾清理費、或清理費,其法定名稱為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」,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「直轄縣、縣(市)主管機關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、處理,應依清除處理成本,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」規定所徵收之費用,故為民眾委託環保局清理垃圾所需支付之費用。 |
問: |
垃圾費原來如何徵收? |
答: |
依據環保署規定,垃圾費係採隨自來水用水量計算方式徵收,好處是徵收便利,垃圾費只要依據用水量多寡加以徵收並附加在水費中即可;但因民眾的垃圾量與用水量沒有一定的關聯,因此,並不公平,而且少丟垃圾也不會少收費,民眾得不到垃圾減量的好處,缺乏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之誘因,故本市遂以「垃圾費隨袋徵收制」取代。 |
問: |
何謂垃圾費隨袋徵收? |
答: |
隨袋徵收係從量徵收之方式之一,是以垃圾袋為計量工具,來計算應繳垃圾費金額的方法,垃圾量越少,所需裝垃圾的垃圾袋越小,則所繳的垃圾費越少,是一種較為公平合理的收費方法,且可以促使民眾勤作垃圾分類、回收資源,故也是較有效之垃圾減量管理政策工具。 |
問: |
為什麼要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? |
答: |
首先是因為有很高比例的民眾反映隨水徵收不公平,要求改進,其次是因為本市土地資源有限,如不設法垃圾減量、資源回收,未來,本市將產生垃圾大戰,故為促進垃圾減量、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,根本解決本市垃圾問題,故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。
|
問: |
垃圾費隨袋徵收後,原來隨自來水費徵收之垃圾費是不是亦同時停徵?
|
答: |
是的,從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開始,各市所有住戶,原來隨自來水費附徵之垃圾費均已同時停徵,故絕對沒有有重複收費情事。 |
問: |
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對個人或家戶有什麼好處? |
答: |
配合垃圾費隨袋徵收,除了可以減少家中之垃圾費支出以外,藉由民眾主動參與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,無形中也為我們的環境盡了一份心力,為後代子孫創造永續環境之契機,且資源回收變賣所得亦將回饋到地方供改善基層環境使用,一舉數得,故拜託大家支持、配合,舉手之勞作環保,一點一滴不嫌少,現在配合不嫌晚,保護環境大家好。 |